Practice and Thoughts on the Model and Standard of 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ation Fee
Collection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谢春光① XIE Chun-guang;罗仲达① LUO Zhong-da;叶倩② YE Qian
(①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 410000;②长沙理工大学,长沙 410000)
(①State Grid Hunan Electric Power Co.,Ltd.,Changsha 410000,China;
②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Changsha 410000,China)
摘要:本文阐述了建设项目咨询服务传统取费模式与取费标准的现状,并对试点省市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与取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描述,分析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与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综合各种取费模式及标准的特点,提出选择采取1+N+奖励取费模式与增加物资与设备费计入取费基数,并统一取费标准百分比,缩小我国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水平与国际水平的距离。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status quo of traditional fee collection mode and fee collection standard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ulting services, and describ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 fee collection model and fee collection standards in the pilot provinces and cities, and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model and the standard of 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 fee collection. Combined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arious fee collection modes and standards, it is proposed to adopt the 1+N+ reward fee collection mode and increase the material and equipment fees into the fee base, and to unify the standard percentage of the fee collection, and reduce the distance between the 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 fee level and the international level.
关键词: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取费标准
Key words: whole process engineering consulting;fee collection mode;fee collection standard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3-0211-02
1 建设项目咨询服务传统取费模式与取费标准的现状
1.1 建设方与各咨询方签订咨询合同
传统模式下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规划、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后评价及事后审计等一系列的建设管理工作均由建设方进行管理。因此,建设方要抽出较多的建设管理人员参与建设管理工作,建设方要与各咨询机构签订若干服务合同,使投资效率与效果受到影响。
1.2 建设方传统咨询取费模式及标准
由于建设方与各具备资质的咨询方签订咨询合同,建设方的咨询取费分别按传统的建安成本总额乘以国家规定的取费比例取费,其咨询总金额为各单项咨询取费叠加模式,通过招标方式一般下浮3%以内招标各咨询单位。因此传统的取费模式为各单项咨询叠加模式,取费标准是以建安成本为基数乘以一定百分比确定。
2 试点省市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取费模式与取费标准的实施情况
国家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省住建厅也相继出台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方案,都对试点项目采取全过程工程取费模式与标准进行了规定,但各地规定各不相同,部分试点省市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及取费标准的比较见表1所示。
从各个试点省市的情况看,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的模式没有统一,主要有五种,人工计时单价取费、单项咨询服务加总取费、各单项费用分别叠加+奖励取费、基本酬金+奖励取费、总价×费率取费模式。而取费标准大多是依2013年颁布的预算规定乘上一定取费比例取费,因此,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与取费标准不匹配。
3 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与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传统管理模式和取费不适应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开展
在住建部不断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各地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模式采取与传统管理模式不相同的作法。建设方将前期咨询、规划、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招标代理、后评价及事后审计等一系列的建设管理工作中一项或多项采取一次性委托或联合体委托方式及部分委托方式交由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大大地减轻了建设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了建设方投资效率。例如,项目管理中其他费用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在传统模式下需要招标近七十多次且要签七十多个合同(不含勘察、设计、各类物资合同),如果包括勘察、设计、各类物资合同将会达到一百多个。但是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一次委托方式,建设方只需签订二个合同,即施工总承包合同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大大地减轻建设方项目管理工作,因此,传统的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需要。
3.2 传统模式下建设方需要大量项目管理人员导致机构臃肿
传统模式下建设方管理一个建设项目就需要分别招标与签订合同达一百多多次,当建设方存在多个建设项目时,建设管理工作更是成倍成倍的增加。这些建设管理工作要由建设方进行承担,因此建设方的管理人员要增加许多,才能满足建设管理的需要,从而导致建设方机构臃肿,难以提高投资效率与效果。
3.3 建设方项目管理活动缺乏集成整合、协同
在传统模式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互相独立,大多从自身利益出发,独立完成各自的相关服务,因此导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诸多矛盾和冲突;同时,由于参与方各自为政,项目管理活动缺乏协同性和系统性,使得建设方无法从整体上把握投资进度、质量和造价,容易导致建设项目的管理效率低下,效果欠佳。
3.4 取费标准与国际同行业相比还很低
国际咨询业的取费水平逐年提高的趋势已运行数年,对工程咨询人员的待遇和条件不断提高。如美英等国工程咨询师的月薪达10000-24650美元,日本、印度、韩国工程咨询师的月薪也为2000-10000美元,而我国的咨询业年薪为35000-50000人民币,我国工程咨询师的年薪只相当于或不足于美英两国工程咨询师的月薪。从世界范围来看,根据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的程度不一,各地的工程咨询取费略有差异,整体在工程总造价的1%-4%之间浮动。例如,以工程总价为基数,美国取费占3%--4%,德国占5%(含工程设计方案),日本占2.3%-4.5%,东南亚大多数国家在1%-5%。我国现行咨询取费标准大多是以工程概算中建筑安装成本为基数,没有将设备及物资总价计入取费基数,取费比率平均约占0.6%-2.5%。我国取费标准的基数和取费比率均远低于国际水平,显然非常不利于我国公司与国外同行竞争,也不利于我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
3.5 投资节余奖励很难实现
在现行的投资管理体制下,投资节余奖励难以实现。尽管各地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规定中有节余奖励的条款,但由于建设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现行配套措施、制度的不完善,从实践来看,咨询单位能够把投资控制在概算内已属不易,基本“享受”不到节余奖励的待遇。即使投资有可能节余,因为使用单位不能享受节余奖励,而且建设资金又是在项目前期从业主方争取而来,往往会通过各种理由把“投资方投资的用于项目建设本身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上,节余奖励成了空头支票,失去应有的激励作用。
4 全过程工程咨询取费模式与标准的解决方案
4.1 选择采取1+N+奖励取费模式
“1+N+奖励”的取费管理模式,其中“1”是指全过程一体化项目管理,“N”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营维护咨询等专业咨询,项目管理模式指利用BIM、Project、OA等软件实现“1”和“N”的协调管理,奖励是指通过咨询人员的智力及管理能力,使投资方节约了投资成本,按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咨询方一定的奖励,激发咨询人员加强项目管理的积极性。“1+N”模式重点是将各阶段的业务整合为一体,基于建设项目的总体价值,全面提升自身服务的标准、能力、理念,对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进行系统优化。因此,以实现业主的项目建设目标进行“1”的整合和“N”个单项咨询的集约化项目管理尤为重要,且考虑奖励,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核心灵魂。
4.2 增加物资及设备费概算计入取费基数
参照国际惯例,改进我国多年来取费基数,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下建安成本作为取费的基数,远不能适应全过程工程的取费,建议将物资设备费与建安成本一起计入全过程工程取费基数,按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数。由于物资、设备的管理越来越复杂,物资与设备的管理手续多,要求高,按物资、设备管理的难方式增加取费基数也实在必行。
4.3 统一取费标准的百比分
我国现行的取费比例还是按建筑费与安装费概算之和的一定百分比取费,这个百分比,相比于国际水平还很低。如果取费基数在原建筑费与安装费概算之和再加上物资费与设备费,相当于国际咨询取费的造价总额,这个取费基数就较大了。由于建设项目中的物资与设备费约占全部工程造价的50%左右,总价上涨了约50%,取费百分比如何确定,也应尽可能地向国际咨询业水平靠拢,取费百分比也不宜降低,宜对相同类型的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取费百分比进行统一,作为基本的取费百分比,以保证最低咨询取费标准,使咨询单位能生存与发展。如果咨询质量高,再依市场情况及咨询信誉及风险程度设置调整系数,使取费标准接近市场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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