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D社居委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为例
Reflections on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of Village Cadres under the New Normal:
Taking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of the D Community Committee as an Example
李娜① LI Na;昂华仲② ANG Hua-zhong
(①安徽审计职业学院,合肥 230601;②安徽国信会计师事务所,合肥 230601)
(①Anhui Audit College,Hefei 230601,China;②Anhui Guoxin Accounting Firm,Hefei 230601,China)
摘要: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高效廉洁的基层政府的关键措施。村居组织是国家治理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尝试建立合理有效的村居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及问责制度,实现“以审促改、以审促建”的审计目标,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Abstract: The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udit of village cadres is the key measure to realize the full coverage of the audit supervision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and to establish an efficient and clean grass-roots government. Village organization is the most basic level organization of state management, it is the bridge and tie that party and government contact mass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real work cases, this paper attempts to establish a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system of economic responsibility evaluation and accountability of village cadres, to achieve the audit objective and ensure the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关键词:村改居;社居委;经济责任;审计问责
Key words: village to live;social welfare commission;economic responsibility;audit accountability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9-0055-03
0 引言
村改居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实问题。随着城市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城中村,面临着转轨变型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和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而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构建从村和社区负责人到省部级领导干部审计体系,实现对地方党委、政府、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一把手”的全覆盖的必然要求。目前,各地的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都还处于探索阶段。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本文以D社居委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就在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常见问题作如下总结分析。
1 案例简介
D社区居民委员会(简称D社居委)于2003年经区划调整村改社居委。现有工作人员42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街道聘用人员30人,社区聘用7人,第三方聘用2人,下属公司聘用1人)。两委班子7人,社区党委下辖党支部40个,社区在册党员527名。内设党建、社会事务、卫计、妇联、财经、市场监管、安全生产、文明创建、信访维稳等部门。
收入来源主要为街道拨付的日常运转经费、房租收入及和拆迁补偿费等。
2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2.1 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1.1 应收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收
D社居委截至2017年底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3758.07万元,其中:2015年至2017年期间新增应收款11.98万元,其余3746.09万元均为2009年前挂账至今。挂账的原因有费用挂账、个人借款挂账及其他原因,账龄长,长期无人清收,造成资产流失。
2.1.2 应付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D社居委至2017年底应付账款账面余额为4340.06万元,长期挂账的应付款核算内容比较繁杂,主要涉及拆迁土地补偿及青苗费。由于往来时间长事项较多,且长期未对账,导致D社居委账面无法真实反映与各债权单位的往来情况,不利于集体资产的管理。
2.2 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
2.2.1 固定资产核算不完整。D社居委2015至2017年期间共有29.27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户核算。如办公室购置桌椅、会议室液晶电视等新增27.88万元,直接列入经费支出,均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及管理。部分固定资产购置手续不合规。
2.2.2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一是存在未入账房产及土地19处。其中:出租资产10处面积约1428平方米,长期闲置资产3处面积约2409平方米,D社区一直未取得经营管理权。二是房屋建筑物已拆除未及时清理。账面老旧社区办公室41.80万元于2005年拆违时已拆除,至今十余年账面未作清理。三是部分房产、土地类资产未办理相关产权证。社居委账外共有19处资产,办理产权证书仅有四处,其余15处均未办理相关产权证。
2.2.3 资产资源台账登记不及时、不完整。D社居委没有严格履行资产、资源的财产清查、定期盘存制度及资产、资源台账管理制度,台账登记不及时,不完整。
2.3 出租资产管理不规范
2.3.1 房租收入催交不及时
2015年至2017年期间D社居委出租房产共计11处,经测算2015至2017年期间应收房租109.55万元,账面已收74.61万元,未及时收取房租共5户34.94万元。
2.3.2 租金低于市场水平
2015年至2017年期间D社居委出租的15户租户租金未经班子集体研究,门面房租金低于同期市场价,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中未约定履约保证金。租房合同管理不规范,存在无租房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继续租赁但未续订合同现象。
2.4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
2.4.1 垫付工程费用未挂往来账户核算
D社居委在审计期间垫付其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闲置土地平整清理等相关费用56.14万元,该项支出属于代垫费用,应列入应收款项核算,不应列入经费支出,增加了不应由社居委承担的费用支出,导致债权关系不明确。
2.4.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D社居委在审计期间支付某工程公司土地平整费用31.75万元,按施工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支付全部工程款的80%即25.40万元,审计结束付至100%,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实际最后一笔工程款付款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提前支付全部款项与合同约定不符。
2.4.3 办公室装修工程支出不合规
D社居委石台路办公室装修工程支出98.49万元,其中:办公室空调改造材料及空调移机费5.56万元及办公室防水工程2.87万元,未纳入办公室装饰改造工程招标范围内,回避招投标程序。重复购置原装饰合同里已有的强电工程材料费用,未见材料使用及验收情况材料,是否实际施工情况不明确。
3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3.1 代领代发收入是否发放到位
2015至2017年,应下发的“生活费、征地专户人员生活补贴、失地农民医保返还”等支出资金合计128.71万元,没有实施打卡发放,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居民组组长代领,无法确认所有款项是否发放到位。
3.2 大额现金支出
D社居委所有经费支出均由报账员到所属上级街道报销,很多社居委活动经费、临时用工人员劳务费、计生经费等支出均采用现金结算方式,会造成大量现金滞留在报账员手上,不符合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在资金安全重大隐患。
4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4.1 村居干部法制观念淡薄
部分村干部认识不到位、财经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三资”管理概念模糊不清,存在侥幸心理。对国家法律法规认识不深、执行不力,主要体现在执行经济法、税法、合同法以及财务会计制度上,表现出明显的财经法纪意识淡薄。如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举债还债程序监管缺失,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有的村会计未经两委研究或未经村书记批准,对有关经济事项私自办理,无视村规民约。
4.2 部分代管中心对村级财务“代而不管”
一是“双代管”会计人员能力低下。“双代管”会计任免很少按程序进行,甚至将一些不懂业务的人员或浮余人员调到会计岗位上,缺少对上任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监督管理。会计队伍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文化水平和业务水平普遍较低,造成专业人才缺位,影响财务管理水平。
二是“报账与审核”过程监管流于形式。审计发现,部分被核算村庄与代管中心的报账与审核工作流于形式,仅停留于简单的报账与记账关系,造成了双方财务管理上的脱节;另外代管中心记账和各村经济业务活动在时空上相脱离,代管中心承担了多套账务,不可能做到对每一笔会计事项都进行严格审查,基本上是按照单位报账会计填写的收支报账汇总单的内容入账,容易造成集体的收入、支出、资产、往来等不实情况。
5 扩大审计成果的运用
5.1 提高村居干部的法制观念
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是审计成果的运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完全站在村居干部的对立面来,重要的是逐渐规范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村居干部的法制观念。因地制宜地与村干部及村民们进行沟通解释,帮助他们解决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取得他们的理解和认同感,从而逐渐提高法制观念和管理水平。
5.2 构建村居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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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多用性
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着多重功效,相关领导可将审计报告作为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可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和人事任免的依据;税务部门可审核发现是否依法纳税;纪检监察部门可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预防惩治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国资部门可考察国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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