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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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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名称:《价值工程》
主管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河北省技术经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国际刊号:1006-4311
国内刊号:13-1085/N
邮发代号:18-2
责任编辑:张崇
咨询电话:18132119945
投稿邮箱:vezzs02@163.com

价值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严重不平衡报价管控分析

 Analysis of Serious Unbalanced Quot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熊银 XIONG Yin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重庆 401520)
(Chongqing Hechuan District People's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Evaluation Center,Chongqing 401520,China)

摘要:对不平衡报价的主要做法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了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界定原则,分析了严重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表现形式,结合案例提出了加强严重不平衡报价管控的相关建议,从源头上减少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出现,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管控,切实维护政府利益。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summarizes the main methods of unbalanced quotation, puts forward the definition principle of severe unbalanced quotation, analyzes the main manifestations,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strengthening severe unbalanced quotation management and control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case, reduces the occurrence of severe unbalanced quotations at the source, and strengthens the management of severe unbalanced quotations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to effectively safeguard the interests of the government.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严重不平衡报价;管控
Key words: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severe unbalanced quotations;management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8-0012-02

0  引言
不平衡报价法是投标人常用的投标策略,正常的不平衡报价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合理的风险承担范畴。但当出现严重的不平衡报价时,就有背于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则,损害招标人利益,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如果出现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就会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科学合理地界定严重不平衡报价,充分研究认识严重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表现形式,在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及管理等主要环节加强制度设计,从源头上减少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出现,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管控,才能切实维护政府利益。
1  不平衡报价主要做法
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项目内部各个分项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清单计价“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原则下,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提高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投标人经过分析项目特点和复核工程量,认为将来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可以提高报价在结算时多盈利。再就是对于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期提高资金时间价值。二是降低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主要有投标人认为将来工程量可能减少或取消的项目,可将综合单价降低,这样结算扣减较少;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金额较大,投标人压低投标价以期先中标,再通过后面的按实结算增加漏项部分正常组价以获取更大利润;还有就是在项目后期才实施的项目(如房建中的装饰、安装等),可以适当降低报价。
2  政府投资项目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界定及主要表现形式
2.1 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界定  严重不平衡报价是针对正常的不平衡报价而言,对于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界定没有一个通用标准。在实践中,有的政府投资项目个别分项工程投标价比正常定额组价或市场价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这种肯定是属于严重不平衡报价。但也有的项目分项工程中标价与正常定额组价或市场价相差不大,比如相差20%是属于正常不平衡报价还是严重不平衡报价?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制定科学合理的判断标准。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都必须编制招标最高限价,这为政府投资项目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判定提供了可靠的标准。地方政府可以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明确以招标最高限价中的清单综合单价为基准,分项清单投标价与招标最高限价相差多少范围以外的,应判定为严重不平衡报价。如某地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分项清单投标价与最高限价单价相差±20%以外的属于严重不平衡报价。
2.2 严重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除去投标人偶然的工作失误外,比如小数点位数的错误等,严重不平衡报价都是投标人在充分研究分析了整个项目特点后,有意而为之,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投标人认为会发生变更的项目。在招投标阶段,投标人主要从项目设计不合理、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有误、建设标准不合理等方面来判定项目实施时会发生变更。投标人认为项目实施时会发生变更的分项工程,投标人会较大幅度调低此部分的综合单价,这样在发生变更时,按照投标价扣减大幅减少,而变更后的做法则按照相关定额重新组价,以此来获得较大利益。
二是投标人认为招标清单工程量不准确的项目。投标人在复核清单工程量时,当发现招标工程量不足时,投标人会较大幅度调高此部分综合单价,以期在按实结算环节可以增加较大金额;当发现招标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时,招标人会大幅调低此部分综合单价,在按实结算扣减时就能扣减大幅减少。
三是投标人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考虑,大幅提高早期施工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大幅降低后期施工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以期早日回收更多的工程款,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投标人将工程量清单、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款支付时间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运用“前重后轻”结构性不平衡报价,不但尽早地回收了更多的工程款,提高了项目的财务应变能力,还能在后期项目发生争议或出现不可控因素时,将主动权掌握在手中。
3  政府投资项目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管控措施
3.1 提高设计质量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源头上堵住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漏洞  设计不合理或设计图纸不够细致明确、工程量清单不准确,是投标人进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诱因。只有在源头上加强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加强对地勘、设计、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的责任约束,切实提高设计质量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做到设计细致完善、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规范,才能真正减少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出现。
3.2 在评标环节加以限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标准,预防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出现  招标人要重视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工作,确保招标最高限价的各个清单综合单价准确合理,招标时应挂出招标工程量清单每项的综合单价,可以对全部或主要清单限价。要重视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要有针对性,应设置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评判标准,在专家评标时,被判定为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投标人,应予废标,从而杜绝严重不平衡报价中标。
3.3 完善合同约定,修正严重不平衡报价  一是合理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避免项目出现极端“前重后轻”的结构性不平衡报价。比如可以约定根据工程实体进度节点按照合同总价相应比例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从而避免出现极端“前重后轻”的结构性不平衡报价时,按照中标价计算进度款,在项目前期就支付出了大部分的工程款。
二是约定严重不平衡报价的修正原则。合同要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地分担风险。对于正常的不平衡报价应予以支持,不应对其进行修正调整。对于严重不平衡报价,未出现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的项目,也可不进行调整。对于发生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的严重不平衡报价项目,且危害政府利益时,应约定具体的调整规则,维护政府利益。
如某人饮工程,中标下浮比例为5%,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中标价与招标最高限价单价相差±20%以外,且危害政府利益时,应根据招标最高限价单价按中标下浮比例下浮后单价对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3000m长给水管管径由200mm变更为250mm,200mm给水管清单招标最高限价101元/m、中标价25元/m,250mm给水管按照变更原则组价为155元/m。按照合同约定修正原则计算变更增加金额为:3000m×[155-101×(1-0.05)]元/m =177150元。如果合同没有对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修正约定,变更增加金额为:3000m×(155-25)元/m =390000元,与按照合同约定修正后变更增加金额相差212850元。
4  小结
严重不平衡报价只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很小的一个环节,但一旦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往往就会对政府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害,造成较大的财政资金流失。因此,有必要对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清晰的界定,了解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提前分析预判,区别正常不平衡报价和严重不平衡报价。正常不平衡报价是施工单位合法的投标策略,应予以支持。但对于严重不平衡报价,应抓住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及管理等关键环节,完善管理制度,从而避免严重不平衡报价危害政府利益情况的出现。
参考文献:
[1]王明鹏.工程量清单模式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探讨[J].建筑经济,2019,40(4):79-81.
[2]周建平,郭群,孔宏伟.工程量清单招标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J].建筑经济,2010(2):78-80.
[3]龚越.清单计价模式下不平衡报价识别评价机制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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