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三份通知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2017-05-19
农计发〔2017〕40号
2017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以及《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与要求,贯彻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农户带动、技术集成、就业增收等功能作用,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部、财政部现就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重大意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是在规模化种养基础上,通过“生产+加工+科技”,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形成了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建设水平比较领先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是新时期中央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创建申请和建设工作。
(一)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搭建新平台。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利于在更高标准上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激发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和功能升级,促进产业转型、产品创新、品质提升,创造新供给、满足新需求、引领新消费,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
(二)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创造新经验。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利于在更深层次上吸引和集聚土地、资本、科技、人才、信息等现代要素,加快改革举措落地,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打通先进生产力进入农业的通道,全面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促进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发展,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动力源。
(三)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探索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开辟新途径。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利于在更大范围上发挥政策优势和服务优势,为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开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电商物流等创业创新提供“演练场”和“大舞台”,为农民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构建利益联结、共享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四)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新载体。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有利于在更广领域集中政策资源,加快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速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示范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立足优势特色产业,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任务,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兼顾,因地施策,强化政府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多种有效建设模式。二是以农为本,创新发展。立足资源禀赋,突出发展优势主导产业,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多种功能,推进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坚决防止非农异化,不能成为少数加工企业的工业园。三是多方参与,农民受益。坚持城乡统筹,倡导开门办园、“有边界,无围墙”,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注重吸引多元主体、全社会力量参与产业园建设。坚持为农、贴农、惠农,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让农民分享产业园发展成果。四是绿色发展,生态友好。发展绿色产业,创设绿色政策,推广绿色模式,大力推行农业节水,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率先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污水、废气排放达标,垃圾有效处理。
(三)目标。按照“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四年成体系”的总体安排,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快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构建我国“三农”发展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形成农民收入增长新机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阶段演进。
三、创建条件及建设任务(一)创建条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以下条件:
1、发展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园建设思路清晰,发展方向明确,突出规模种养、加工转化、品牌营销和技术创新的发展内涵,突出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主体功能,突出对区域农业结构调整、绿色发展、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产业园建设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相匹配。产业园专项规划或方案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园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一定的区域范围,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各项指标区域领先,现代要素高度集聚,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一二三产深度融合,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体制机制创新活力迸发。主导产业集中度较高,占产业园总值的50%以上。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全覆盖,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入园企业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通过构建股份合作等模式,建立与基地农户、农民合作社“保底+分红”等利益联结关系,实现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优先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构和开发运营机制,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
对地方申请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建设任务。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1、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
2、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3、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4、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5、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加快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转型升级,推进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竞争力提升,树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标杆,将产业园打造成为示范引领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的先行区。
四、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由分管省领导挂帅,省农业、财政厅(委、局)牵头的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组织创建工作。
(二)强化创建指导。各地方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产业园功能定位,突出以规模种养基地依托、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集聚,突出探索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体制机制,突出以新理念新办法新机制建设产业园。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科学编制产业发展建设规划,合理确定产业园建设布局。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遴选推荐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鼓励积极争创。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方应加大对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支持力度。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园区适当倾斜,形成集聚效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园区建设。鼓励地方创新产业园管理体制和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方式。
五、申请创建数量、程序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一)申请创建数量。2017年,根据各省(区、市)2015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确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数量。总产值5000亿元以上、2000—5000亿元、2000亿元以下的省(区、市),分别按照3个、2个和1个控制数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超报的不予受理。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本省指标,由所在省统筹安排上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单独申请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申请创建程序。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部、财政部的程序,开展申请创建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报农业部、财政部。农业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联合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标准的,可批准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根据产业园的规划面积、园内农业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支持情况等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各省(区、市)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申请创建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一式7份,其中5份报农业部、2份报财政部),超期不予受理。申请创建材料应包括产业园发展现状、功能定位和思路目标、创建内容、带动农民、支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保障措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方面内容。在申请创建过程中,如有什么疑问,请及时与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联系。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计发[2018]17号)
2018-05-10 来源: 农业农村部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为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融合、农户带动、技术集成、就业增收等功能作用,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优势特色产业,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建设样板区和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示范带动省、市、县形成梯次推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体系,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的规划引领、机制创新、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产业发展、投资建设、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二是以农为本,创新发展。突出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拓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坚决防止产业园非农异化。三是多方参与,农民受益。倡导开门办园、“有边界,无围墙”,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注重吸引多元主体参与产业园建设。坚持为农、惠农,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和就业增收,让农民分享产业园发展成果。四是绿色发展,生态友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率先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污水、废气排放达标,垃圾有效处理。
(三)目标。通过创建,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聚集、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一二三产融合、辐射带动有力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乡村发展新动力、农民增收新机制、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带动各地加强产业园建设,构建各具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二、创建条件及建设任务
(一)创建条件。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达到以下条件:
1、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为本县(市、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在本省区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连接紧密,产业间关联度强,原则上数量为1—2个,产值占产业园总产值的比重达50%以上。主导产业符合“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的格局已经形成,实现了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制定产业园专项规划,并经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政府批准同意,明确了产业园发展布局和区域范围。产业园种养、加工、物流、研发、服务等一二三产业板块已经形成,且相对集中、联系紧密。产业园专项规划与村镇建设、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形成园村一体、产村融合的格局。
3、建设水平区域领先。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高标准农田占比较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初步建立,吸引人才创新创业的机制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园区建设主导力量。
4、绿色发展成效突出。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一控两减三基本” 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绿色食品认证比重较高。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5、带动农民作用显著。产业园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发展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有保障。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区农民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
6、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并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的政策措施,政策含金量高,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水、电、路、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7.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运行管理机制有活力,方式有创新,有适应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和开发运行机制。政府引导有力,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对地方申请创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建设任务。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应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建设:
1、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建设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乡村产业兴旺引领区。贫困地区要突出搞好产业扶贫,将产业园建设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2、促进生产要素集聚,建设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大联合大协作,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现有先进技术和装备,探索科技成果熟化应用有效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技术先进、金融支持有力、设施装备配套的现代技术和装备加速应用的集成区。
3、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建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区。构建种养有机结合,生产、加工、收储、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推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将产业园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重组的融合发展区。
4、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鼓励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搭建一批创业见习、创客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风险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将产业园打造为新型经营主体“双创”的孵化区。
5、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种养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品牌培育,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建立健全质量兴农的体制机制,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由分管省领导挂帅,省农业(农村)、财政厅(委、局)牵头的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组织创建工作。鼓励地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编制产业园创建方案。
(二)强化创建指导。要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地准确把握产业园功能定位,精准选择主导产业,合理确定布局规模,创新管理运营机制,强化农民利益联结,严格对照创建条件,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和兴农要求,遴选推荐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应注重政策创设,不断加大产业园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的原则向产业园倾斜,形成集聚效应。要鼓励地方创新产业园管理体制和产业园投资、建设、运营方式,积极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
四、申请创建数量、程序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
(一)申请创建数量。2018年,根据各省(区、市)2016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确定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申请数量。总产值6000亿元及以上、6000亿元以下的省(区、市),分别按2个和1个控制数申请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超报不予受理。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省指标,由所在省统筹安排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可单独申请创建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申请创建程序。按照由产业园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和财政厅(委、局)核报省级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程序,开展申请创建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的要求,组织竞争性选拔。符合创建条件的,经公示后可批准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经一定时间建设达到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标准的,可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根据产业园相关因素,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认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给予适当支持。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责任,奖补资金分期安排。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给予奖补资金,并按规定撤销创建资格;对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加大奖补力度。
各省(区、市)应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申报创建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一式7份,其中5份报农业农村部、2份报财政部),超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应包括产业园主导产业、规划布局、建设现状(生产+加工+科技+营销、绿色发展、带动农民、支持政策、运行管理机制等情况),创建思路、创建重点任务、创建举措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专项建设规划及批复文件,同时填报《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司联系。
附件:
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申请创建基本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2018年5月7日
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农办规〔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9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布局
各地要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带动农民增收机制等因素,统筹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19年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牛羊、水产)、中药材等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产业园应布局在县以下。
二、创建条件各地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8〕11号)明确的创建思路、目标任务、创建条件开展创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原则上不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已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主导产业相同。
(二)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要求,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园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应实行追溯管理。
(三)申请创建的产业园,经过两年左右的创建,应达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规〔2018〕15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经评估与认定条件差距较大的,不得申请。
(四)申请创建的产业园,与2018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已批准和2019年拟申请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区域,原则上不能重叠。
(五)截至2019年3月底“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近两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环保、农业或食品安全等部门通报的县市,不得申请。
三、创建数额
(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开展创建的数量指标(详见附件1)。原则上2017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500亿元及以上的省份下达2个指标,5500亿元以下的省份下达1个指标。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下达1个指标。超指标申请不予受理。
(二)为加快现代种业振兴,支持地方政府重视、种业基础好、园区建设已有探索的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5个省份各增加1个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指标。
(三)对于重视程度高、支持力度大(2019年省级财政支持产业园建设专项资金投入5亿元及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可在下达的创建数量指标基础上选择1—2个省级产业园指标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通过评价认定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
四、创建程序
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批准工作由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不再组织创建评审。
(一)各地要按照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拟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园,经分管省领导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省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进行遴选,认真组织好创建方案、建设规划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各省报送的拟创建产业园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对审查确定为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对审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直接取消创建资格,不再递补。
五、支持方式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评价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不同情形予以适当支持。
(一)对2017年批准创建但未通过2018年底评价认定的2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9年底前再组织一次评价认定,届时未通过将取消创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二)对2018年及之后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两次安排,第一次在批准创建时安排部分资金,第二次在通过评价认定后安排剩余资金。如两次认定未通过,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三)对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的省级产业园,中央财政在批准创建时不安排奖补资金,通过评价认定后给予适当奖补。
(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产业园创建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方式,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
六、材料报送
请各省于4月15日前,将确定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创建方案、经县级政府审批的建设规划、产业园基本情况表(附件2)、2019年省级财政产业园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等材料(附电子光盘),报送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纸质材料3套和电子光盘1套、计划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电子光盘各1套。
附件:
1、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数量指标表
2、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基本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9年3月8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11-30来源:计划司子站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作用,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00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10号)精神,经研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在创建绩效评价基础上,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加强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严格标准条件,认定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带动各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推动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创新,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乡村产业振兴主力军。
二、认定条件
(一)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产业园主导产业实现“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格局已经形成,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充分挖掘,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产、加工、物流、休闲、研发、示范、服务等发展板块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连接紧密。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已建成大型原料生产区或产业带,形成对二三产业的有力支撑。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园区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产业园已经成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示范区。贫困地区产业园产业扶贫成效显著,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高效规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既定方案使用、规范合理支出,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重点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提升设施环境、科技支撑、品牌培育、产品营销、折股量化联农带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超过80%。
(三)技术装备水平区域先进。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科研经费投入同比增长5%以上,与3家省级以上科研教育单位设立合作平台,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或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200人次以上。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产业园建设主体力量。
(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产业园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果菜茶等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成效明显,秸秆、农膜得到有效处理或利用,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五)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创新建立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园内30%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联合经营,建立了一批“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公司”等发展模式,农民能够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业保险覆盖面广,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的作用明显,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县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六)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七)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产业园重点工程进展达到预期目标。政府有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八)出现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产业园如出现 “大棚房”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仍不到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建设楼堂馆所、一般性支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创建资格等情形的,不得申请认定,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绩效评价和认定程序
采取产业园绩效自评,产业园所在县提出认定申请,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的方式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一)产业园开展绩效自评。各产业园在全面总结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方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和认定条件进行绩效自评。
(二)产业园所在县提出申请。自评认为达到认定条件的产业园,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
(三)省级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请认定的产业园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创建绩效评价、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认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园。
四、绩效评价和认定范围
2017年批准创建的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创建绩效评价,并从中择优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边创建边认定、两年完成创建认定的总体部署,分批次统筹做好产业园绩效评价和认定各项工作。产业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切实做好产业园绩效自评工作,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认定。
(二)强化认定指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园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开展本省产业园的绩效自评工作,对申请认定的产业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意见,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加强沟通协商,组织相关产业园做好绩效评价汇报交流。积极配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场实地考察组,做好现场考察各项准备工作。
(三) 按时报送材料。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2018年12月4日下班前将本省产业园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zdc@agri.gov.cn,并于2018年12月6日下班前报送产业园绩效自评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认定申请、推荐审核意见等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均报农业农村部),超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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