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 in Tobacco Industry Administrative License
冯喆 FENG Zhe
(天津市烟草专卖局综合计划处,天津 300041)
(Tianjin Tobacco Monopoly Bureau Comprehensive Planning Office,Tianjin 300041,China)
摘要:针对互联网平台普遍存在的虚假主体、签名伪造等问题,本研究剖析了烟草行业网络行政许可工作在身份核验步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基于3D人脸识别技术的解决方案,以烟草零售户新办证事件为案例,设计了一种基于3D人脸识别核验技术的零售户身份核验流程方案,并结合当下烟草行业行政许可工作现状,提出了几点建设性的思路。研究结果表明,3D人脸识别技术的引入将使得专卖行政许可工作身份核验变得更加准确无误。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in the Internet platforms such as false body and signature forgery,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problems of identity verification steps in the field of tobacco industry administrative license, and put forward a solution based on 3D 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 The event of retail customers apply for license was taken as a case, a process scheme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retail customers based on 3D 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 was designed, and some constructive ideas were put forward. The above results showed that using 3D 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 can effectively solve the problems 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行政许可;人脸识别技术;烟草企业
Key words: "Internet+"government services;administrative license;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tobacco business
中图分类号:TP39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1-0184-04
0 引言
2017年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烟草行业“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全行业构建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机制,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推行公开透明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切实提高烟草行业政务服务质量和实效。该工作方案的发布为全行业“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进指明了方向。现阶段,专卖行政许可平台的网络身份核验方式大多采用电子签名验证、身份证照片核验、短信身份验证等,用户登记普遍存在虚假主体、签名信息伪造、行为抵赖等诸多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实现“人证合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名等对推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相关法规规章缺位,其形成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便无从谈起,若盲目增加多重身份核验方式,则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的 “便民、惠民”本质内涵背道而驰。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成为了社会应用最为广泛的生物识别技术之一。其凭借具有非强制性、非接触性、并发性等特性,有效提升了基于互联网的远程身份核验的精准度,切实解决了办理业务需证明“我是我”的问题,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百姓少跑腿”的服务愿景,从而引领了“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下身份核验方式的全新变革。
1 人脸识别技术的理论及发展趋势
1.1 人脸识别技术理论
人脸识别技术(Face Recognition Technology,FRT),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而对个人身份进行校验的一种识别技术[1]。其实现过程为利用计算机分析人脸或带有人脸特征的视频、图像,从众提取出有效的个人识别信息,最终判断出人脸对象的身份信息。其应用已经融入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诸如视觉监控、身份验证、人力资源管理、风险防控等领域。
1.2 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趋势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Bledsoe和Chan于 Panoramic Research Inc上发表了关于人脸自动识别的技术报告[2]。自此,人脸识别技术走进了世界学术研究的舞台。直至20世纪90年代末,人脸识别技术先后经历了三个标志性的阶段后,开始被广泛应用于商业市场。2014年至今,人脸识别的主要技术路线由“人造或基于学习的局部表述子(如LBP)+度量学习(Distance Metric Learning,DML)”[3]渐渐转向“深度学习(Deep Neural Network,DNN)[4]+人脸图像大数据”,并呈现出三种重要趋势。一是形成“大模型”,即深度学习的网络不断向广阔和纵深发展。二是基于“大数据”,由于互联网数据量的激增,使得人脸识别训练数据量也随之不断扩大,基于大数据也是当前时代所赋予的特性。三是运用“大计算”,由于大数据、大模型趋势的形成,人脸识别技术对GPU计算速度与内存需求不断增大。
2 大数据时代下人脸识别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中的应用
2.1 腾讯慧眼“政务连接器”的发布
2017年8月,“互联网+数字经济中国行·四川”峰会上 ,腾讯公司发布了一款一体化“政务服务连接器”——腾讯慧眼。该服务方案依托腾讯云安全平台,实现人脸识别、活体检测、证件OCR等技术结合,能够在短时间完成在真实、复杂的政务场景中的“人证核准”工作,目前已有深圳公安民生警务、成都公安、湖北社保中心等单位相继签约,共同助力达成“让数据跑腿代替百姓跑腿”的政务服务愿景,为公众带来更多“刷脸”办政务的创新场景。
2.2 公安部“电子身份证”的应用及个人生物特征数据库的建立
2016年11月,广西省南宁市公安局开通了首张“电子身份证”。市民仅需通过手机APP进行简单的操作配合人脸图像采集步骤即可完成办理。2017年8月,公安部研究推广“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体系,通过密码认证、人脸、指纹等生物特征验证方式,彻底解决互联网环境下身份核准存在的“人证同一”的验证难题,为全社会范围内基于生物识别的网络身份核方式准提供了法律保障。
3 互联网环境下的烟草行政许可身份核验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互联网身份核验的普遍性问题
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平台的网络身份识别尤为重要,更是互联网行政许可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目前,互联网平台的用户登记普遍存在虚假主体、签名信息伪造所导致的行为抵赖等问题,而平台的应对政策大多为增添多重身份核准方式,这往往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简办事的思路背道而驰。因此,如何处理好便捷和规范的平衡,厘清便捷服务和法律风险的边界,运用便捷有效的身份核验手段进一步完善“人证核准”工作,成为了互联网环境下烟草行业行政许可工作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3.2 卷烟零售户的电子档案法律效力问题
现阶段,烟草行业先行单位的专卖行政许可网络平台基本采取全程无介质的办理方式,办理过程利用数字签名、电子照片、证件扫描等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并最终形成用户电子档案。在配套政策方面,浙江、福建、广东等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一些规定和办法重点解决电子申请、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法律效力问题,为开展网上政务提供制度保障。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仅有7个地区已经建设完成省级电子证照库,多数省份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阶段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档案中以电子照片、图像存储的法人签字与纸质签字原件的法律效力是否相等,还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界定予以支撑。
3.3 区域性发展失衡带来的信息孤岛问题
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均衡,西部互联网配套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存在建设滞后、发展缓慢、乡村普及率偏低等现象,由此带来的区域性的数字鸿沟(Digital Gap)难以在短时间填平[5],间接导致信息与服务碎片化的现象凸显,形成了诸多带有区域经济特性的信息孤岛。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不健全,导致“互联网+政务服务”需求失衡程度较严重,社会公众作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需求侧这一角色尚未被充分理解和认可,使得被服务对象不愿接受互联网时代下的便捷服务,认为是“花架子”、“空摆设”,基于互联网的身份核验服务便难以达到应有的效用。
4 3D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烟草行政许可身份核验阶段的技术解决方案
4.1 3D人脸识别阶段流程
随着2D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逐渐广泛,其易受光线、角度影响的缺陷逐渐显现。此外,由于人脸是塑变体的原因,仅利用平面图像识别技术进行身份核验仍然存在精准度问题。为克服上述不足,DR.Bronstein等人提出了3D人脸识别方法,该方法支持与面部表情有关的变形,把3D人脸数据转换成“特征形式”,使之成为模型的形状变化的不变量[6]。笔者根据2D人脸识别系统基本流程与3D人脸识别方案相结合,提出一种3D人脸识别系统流程图如图1。
4.2 3D人脸图像的注册
该方案的3D人脸图像的注册包含:3D图像的扫描、人脸检测方式的选取以及深度图像的矫正,等三个步骤。其功能为:以向量的量化的方式将人脸特征信息进行一次性注册,从而精确后续图像特征对比。近年来,在人脸识别方式的设计方面有不少学者取得了实质性的研究突破。2012年,蔡亮等人提一种基于几何图像滤波的3D人脸识别算法,该方案根据样本图像滤波后的特征分布函数给出最优卷积滤波器,利用训练得到的最优滤波器提取对应局部特征计算相似度,将相似度得分融合,即可得到最终识别结果[7]。2017年,卜宇等人提出一种基于坐标系与集成分类器的3D人脸识别方案。该方案的基于由鼻尖、鼻子水平面以及人脸垂直对称平面表征的内在坐标系统,通过扫描、预处理、去噪、主成分分析(PCA)等步骤完成特征图像提取[8]。
4.3 深度图像的预处理
由于注册后的深度图像往往存在噪声和缺口,在进行特征提取之前要进行预处理。首先利用中值滤波去除人脸扫描过程中产生的尖锐毛刺;然后利用双线性插值法填充人脸中的孔洞;最后利用低通滤波对人脸进行处理,以消除人脸中的不规则区域[9]。
5 “互联网+”政务服务视角下烟草行政许可工作的建设性思路
5.1 基于3D人脸识别核验技术的零售户身份核验流程方案设计
基于3D人脸识别核验技术的零售户身份核验流程方案主要步骤包括:个人信息注册、3D扫描图像抓取、零售户基础信息数据库生成、新办证身份核验等。其主要技术内涵是指,利用动态的人脸定位和人脸局部跟踪的方法实时抓取人体脸部的特征,从而保证被抓取特征的活体性,以起到对企图利用照片和视频来骗取认证等攻击方式的抵御作用。在首次使用时,零售户需进行手机端登录,通过个人操作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填写,并应用手机摄像头完成人脸动态扫描(含正面、左侧、右侧)。人脸识别系统在接收到扫描特征结果后,将扫描特征结果转换成为数字参数并存储在系统数据库中,从而生成零售户基础信息数据库。当零售户产生新办证诉求时,需再次登录系统并发起办证申请。人脸识别系统则根据零售户的登录信息从数据库中调取对应零售户的人脸图像特征参数,并与零售户实时人脸扫描结果进行比对认证,从而完成对零售户身份的核验。笔者以零售户新办证事件为案例,设计基于3D人脸识别技术的零售户新办证流程方案,如图2所示。
5.2 以“用户需求”为基础构建顶层设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公众在各类平台的体验越发深入,继而对政务服务提出更高内心诉求。因此,对于“互联网+”专卖行政许可平台的构建,应充分着重顶层设计的优化和完善,加强行政许可业务、流程、信息等诸多方面的统筹协调,从根本上克服“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有效解决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的“老三难”问题。此外,除面向平台用户开放部分数据资源外,还应鼓励公众对服务资源潜在价值进行发掘,进而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资源的实际价值。
5.3 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供给侧能力
增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网上政务服务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是 “互联网+政务服务”目前面临的基本矛盾[10]。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网上办事需求,切实增强获得感,不仅仅是通过“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便捷服务,更要从制度和标准上切实做好服务的保障。一是要细化行政许可网上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服务办事指南,明确各岗位责任书,进一步制定符合当下工作现状的考核办法 ;二是要标准先行,尽快建立和完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互联网+”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包括管理机制、服务流程、信息编码、技术应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等。
5.4 推动与“O2O”创新模式的融合
“O2O”创新模式是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向移动政务服务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与烟草企业微博、微信企业号等现代服务平台相融合,实现更加紧密的线上、线下交流,进一步缩短用户和服务的距离。此外,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不断优化与完善,一些线下活动应逐步由线下迁移至线上[11],充分发挥“O2O”创新模式的信息传输优势,从而提高服务效率,更有针对性的提供个性化服务。
5.5 加强与公安部相关部门的横向沟通
目前,公安部正在积极开展“网上电子身份证”、“互联网+”生物识别技术的试点推广工作[12]。其目的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利用推广应用的形式验证其技术是否成熟;二是结合当下现状,积极探索该方案与现行治安管理办法相冲突时的解决路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依托《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原制度审批流程的规定与权利义务的解释将不完全适用于互联网时代下的行政许可工作。因此,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与借鉴,促进“新方案”与“旧制度”的妥善融合,避免形成“多龙治水”的不利局面,成为了切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妥善落地的捷径选择。
6 结语
在各省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陆续“触网”的今天,人脸识别技术的引入为基于互联网环境下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开辟了新视角、提供了新思路,切实提升服务时效性的同时,彻底解决了互联网环境下身份核准存在的“人证同一”的验证难题。深入研究人脸识别技术机理,将其尽早与互联网环境下的专卖行政许可平台相融合,对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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