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ctice of Bid Bond Based on Bidder's Perspective
吴明杰 WU Ming-jie
(中广核核电运营有限公司,深圳 518026)
(China Nuclear Power Operations Co.,Ltd.,Shenzhen 518026,China)
摘要:投标保证金是项目投标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元素。本文从法律源头出发,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含义和作用,结合实践案例展示了投标保证金支付要求,总结了常见的因投标保证金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几种情况,基于投标人视角着重论述了办理投标保证金的要点、不予退还的情形及其回收管理。本文对于招投标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价值。
Abstract: Bid bond is an important element 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bidding. Starting from the law, this paper clarifies the meaning and function of bid bond, and demonstrates the submission requirements of bid bond combined with practical cases, and summarizes several common cases of rejection of bid due to bid bond. Based on the bidder's perspective, this paper emphatically discusses the key points of submitting bid bond, non-refundable situations and taking-back management. This paper has a strong practical guidance value for bidding practitioners.
关键词:项目投标;投标人视角;投标保证金;操作实务
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bidder's perspective;bid bond;practice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7-0074-02
0 引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其实并没有提及投标保证金的概念也没有做出相关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所谓投标保证金,指的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的作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从性质上来说,投标保证金并不是法律上强制性的规定,而是业主在招标中的选择性权利。但是,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了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就必须按照规定的金额、方式、时间进行办理,否则就会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 投标保证金支付要求
在招投标实践中,招标人几乎都会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多数情况下是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支付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则是根据项目大小来确定的;但不同的招标方对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上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投标时需要特别注意。
例如,A项目在投标人须知中写明“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以银行电汇方式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并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在网站上进行投标保证金支付信息登记,同时上传银行汇款回传单复印件”,且“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须按投标文件包封D的要求单独封装,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B项目则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经过对比可见,两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在支付时间、凭证提交格式等方面略有不同。除此之外,还有一项易忽视的基本要求——投标保证金在转账时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从个人账户转账是无效的。
2 常见的因投标保证金导致投标被否决的情况
笔者在项目开标、评标现场时常会碰到一些经验欠缺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上出现错误,从而导致投标被否决。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问题:
①投标保证金数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规定6万元,却只转账5万元;
②收款账号或单位名称写错,致使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收到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的;
④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支付投标保证金;
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交转账或电汇凭证;
⑥误将其他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凭证装订到本项目投标文件中。
实际上,这些问题都是非常低级的错误导致的,究其根本可能是能力经验上有不足、思想意识上重视不够。
3 办理投标保证金的要点
办理投标保证金的目标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正确的方式提交足额的保证金至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并将相关凭证以规定的格式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不出现因投标保证金而影响项目投标的情况。
3.1 明确由专人负责
首先,项目投标工作启动后,应根据团队分工安排明确由专人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只有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才不至于出现“要求无人过问、流程无人跟踪、结果无人复核”。在笔者经历的项目中,一般由来自市场部的投标经理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
3.2 熟悉招标文件要求
办理投标保证金之前,需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有关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并及时做上标记,弄清楚提交截止时间、具体金额、收款账户信息以及支付方式等。遇到有疑问的地方,应及时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确认。
3.3 提前启动申请流程
通常,支付投标保证金的申请流程需要经过公司内部的层层审批才能到达财务出纳岗位,且审批时间不一定可控。因此,为了满足提交保证金的时间要求,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领导审批周期尽可能提前启动财务申请流程,以笔者经验为例,在确认参加投标即会发起申请流程。在申请支付投标保证金时,需附上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如封面、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等)作为证明,注意复核填写的支付金额、收款单位和账户信息,同时在表单上注明支付时间和“必须从基本账户转账”的要求。
3.4 密切跟踪支付进展
流程启动后,作为此项工作的负责人需要密切跟踪财务审批流程,如有节点长时间未审批需要适当提醒。当审批流程结束后,及时和出纳人员取得联系,最好当面确认本次投标保证金的支付要求,与其核对付款金额、收款账户信息,询问有关转账汇款的计划安排。出纳办理完成后,及时领取回单,同时建议隔天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
3.5 按照要求提交凭证
如前面的案例,不同招标人对提交支付凭证的格式要求可能会有差异。有的是放在商务标书中随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等材料一起组卷后提交,有的则是以投标保证金单独组卷、封装;有的会要求随同支付凭证一起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也有的需要投标人账户信息登记表。总而言之,无论何种要求,均以招标文件载明的为准。为确保无偏差,可在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前请同事帮忙再次检查。当有多个项目同时投标的时候,要注意防止出现投标保证金支付金额、收款信息混淆,以及保证金凭证混装的情况。
若能够严格按照上述的流程及要点办理投标保证金,就可以避免因投标保证金不满足要求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问题。
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在投标过程中,除了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外,需关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另外,在实践中招标文件往往会有补充要求——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或者投标人串通投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事实上,投标人只要本着诚信原则参与投标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完全可以规避此类风险的。
5 投标保证金的回收管理
一个项目完成投标后,项目负责人还需要跟踪、办理投标保证金的回收及其相关事项。
如果项目没有中标,招标人会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负责人做好跟踪记录即可,若长时间未退还则适当提醒招标人;有些情况下,需配合招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以便办理退还流程。
如果项目中标,且招标文件中约定了中标后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以与招标人协商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对于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按照传统习惯,招标代理机构会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一定数额的中标服务费,这种情况下需凭借代理机构出具的服务费发票去财务冲账;若既不用提交履约保证金也没有中标服务费发生,则正常申请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参考文献:
[1]何红锋,张璐.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分析[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05(4):16-18.
[2]曹沫.投标保证金的现状及管理[J].中国招标,2009(16):18-20.
[3]王梅叶.浅谈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J].招标与投标,2014(7):20-21.
[4]曹扬,曹沫.再谈投标保证金[J].中国政府采购,2010(3):29-30.
[5]肖艳华,朱文泉.浅谈工程投标保证金现状[J].
价值工程
,2014,33(29):81-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