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Influence of New Financial Instrument Principle on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陈德英 CHEN De-ying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青岛 266106)
(Qingda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Qindao College,Qingdao 266106,China)
摘要:随着国际金融准则的修改,为了与国际金融准则趋于一致,我国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减值、套期会计等重新进行了相关规定,修改后的准则对于2018年1月1日开始生效。文章从新旧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金融资产减值(Financial Assets Impairment)等方面分析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本文认为新金融准则的实施会增强商业银行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等,同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Abstract: With the revis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principle, in order to be consistent with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principle, China has renewed relevant regulations o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assets, impairment, and hedging accounting. The revised principle have entered into force on January 1, 2018.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act of the new and old principle o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inancial assets and financial assets impairment on commercial banks. This paper believes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financial principle will enhance the reliability and comparability of commercial bank informat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provide a basis for the risk management of commercial banks in China.
关键词:金融准则;银行业;金融资产的分类与减值
Key words: financial principle;banking industry;classification and impairment of financial assets
中图分类号:F2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1)01-0066-02
1 概述
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后,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的会计处理问题显露出许多弊端,特别是分类和计量特别杂乱,对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转移的处理过于原则,对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证券化的实务处理缺乏相应的指导;遭受到了大多数人的不满,为此对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的分类和计量、减值、套期会计等重新进行了相关规定,修改后的金融工具准则(Financial Instrument Principle)于2018年1月1日开始生效,对于非上市企业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2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变化
2.1 金融资产的分类由“四类”改为“三类”
新旧金融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不同,具体见表1。
2.2 金融资产的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更改为“预期损失法”
新旧金融准则的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方法不同,具体比较见表2。
2.3 其他方面的调整与完善
新准则对于衍生工具的处理变得简单了,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更加明确,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的核算要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在本规定试行之前表外反映的衍生金融工具都要按纳入表内核算来追溯调整,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并按公允价值反映入账。
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旧准则执行的套期会计准则并不理想,套期会计在商业银行中的适用范围不高,而且套期项目的单一也是执行中的一个难题。新准则中套期会计的初始适用范围被加大,在套期会计的后期处理中更加的平滑,相关的信息披露更加强调了风险导向,以此来顺应当时的经济发展。在旧准则中,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标准是需要满足百分之八十到百分之一百二十五,在新准则取消了这个评价标准,引进了两个条件,分别是符合套期有效性的评估目标,另一个是预期将产生非偶然性对冲。在之前套期会计的预期交易中有一个选择权叫做基差调整,但是在新准则实施后,会计主体可以自己决定是否使用这个选择权。但是预期交易的损益变动一定得进行基差调整。
3 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3.1 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由“四分类”到“三分类”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从“四分类”到“三分类”,需要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对持有的近期内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新旧准则处理不变。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新旧准则处理基本不变,新准则一般将其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旧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被称之为“企业的蓄水池”,主要是权益类、债权类投资,当其公允价值变化后,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变动额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在出售金融资产时,其变动额转入投资收益中,从而影响企业利润。在现行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和处理变化较大,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债权和权益类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于购进的时候确认为非交易性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中,在出售时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3.2 金融资产的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更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对资产减值进行处理时,需要估计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因金融工具减值损失的计量存在于每个计量日中,用“已发生损失法”来计提损失,必须在确定发生减值时才能用,在不确定发生减值时,或者没有确凿证据表明用户信用风险增加时运用预期损失法就会增加损失,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当期损益,若用预期损失法来计提减值损失,那么减值损失在各个时期的分摊量一般而言比较小,但如果用“已发生损失法”来计提,那么只有确定发生减值时才计提,不发生减值无需计提,从而商业银行的减值损失数额所占比例将会增加。从资产负债表方面看新金融准则,首先是对负债的影响,因为实施新准则,表外负债的范围有所扩大,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也会增加,从而使预计负债增加。其次是对资产的影响,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其余额减去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上升,资产账面价值就会下降;最后是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资本公积改为其他综合收益,转换当天未分配利润的减少额就是减值准备的增加额,未分配利润的增加额就是减值准备的减少额,银行的净资产在两者的相互作用下将会减少。
3.3 对商业银行盈余管理的影响
商业银行实现盈余管理的方式有很多,在旧准则实施时,如果商业银行想要用公允价值来对盈余进行平滑处理时,当金融资产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资本公积包括了公允价值的变动。即便是在商业银行的盈余下滑的情况下,也可以增加盈余,就是通过处置一部分金融资产的方式来增加盈余。在企业利润比较高的情况下,可以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保留住,但是商业银行如果想要平滑利润的话,那就会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占比例,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不会影响到当期损益,商业银行出现了另一种盈余管理的手段,以此来解决利润波动的问题。同时新准则也给予了银行更多的选择权,包括在各种风险管理活动发生时,银行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采用套期会计的方式,这样处理方式就不一样了,从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就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对于管理状况的好坏也不容易去判断。
3.4 对商业银行其他方面的影响
3.4.1 对商业银行衍生工具处理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用公允价值来更全面的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从而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也更清晰的反映风险管理系统是否有效,就是资产负债表的内化。过去在旧准则实施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评价风险时只要考虑经济因素的影响就可以了,现在还包括对现金流的影响,要不然就会对报表产生很大的波动。
3.4.2 套期会计对商业银行交易的影响
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讲,商业银行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的使用会更普遍,然而套期工具的使用需要各种类型的后台系统相互配合,在旧准则的实施阶段,前台的交易操作与后台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落差,后台操作的迟缓不利于前台的交易,会有反作用的出现,新准则简化了套期会计的操作,有利于前台交易和后台操作的融合,促进了银行业的发展。旧准则的当期损益中包括了远期合约的远期价值和期权的时间价值的变动,商业银行的利润会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新准则对于以上变动的运用了与套期会计一致的处理方法,先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计入损益中,商业银行的利润波动情况就会放缓。新准则还对套期会计的相关披露信息进行了特别强调,同样的相关成本也会增加,新准则对之前系统操作过于复杂的情况进行了改善。
4 结论
新金融准则于2018年1月1日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Financial Instrument Principle)对于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s)的分类更加合理,而预期损失法将增加拨备额从而减少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对商业银行利润创造提出更高挑战。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仅考验商业银行对准则的把握程度和实施能力,更考验着商业银行利润恒久增长能力。虽然新准则在有关方面的处理简单化了,但是仍存在人为的操作空间,加强对表内表外资产的监督,防范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A].财政部,2007.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A].财政部,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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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翟政婷.试论金融工具准则减值法变化对中小银行的影响[J].金融经济,201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