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ideration on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梁一鸣 LIANG Yi-ming
(西北工业大学理学院,西安 710129)
(School of Natural and Applied Sciences,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Xi'an 710129,China)
摘要:人工智能在我国飞速发展,引发了学术界关于人工智能利与弊、机遇与挑战的大范围讨论。本文首先总结综述2019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上一些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人工智能引起的法学界的争议,进而思考人工智能技术带给人类的挑战,并探讨如何解决未来人工智能高速发展时可能产生的这一系列问题。最后展望人类该如何迎接智能时代的来临。
Abstrac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I in China has triggered a wide range of discussions on the pros and cons,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of AI in academic circles. Firstly,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ontroversy in the field of law caus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ublished by some scholars in the forum of rule of law of the Worl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ngress in 2019, and then considers the challenges brought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to human beings, and discusses how to solve the series of problems that may arise in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n the future. Finally, it looks forward to how human beings should meet the advent of the era of intelligence.
关键词:人工智能;挑战
Key words: AI;challenge
中图分类号:TP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9)26-0270-02
0 引言
以百度领头的我国人工智能技术近年来飞速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图像识别、语音语言识别、实景导航乃至无人驾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推动着社会的变革。人工智能是以赋予机器向人脑思考问题的能力来提升机器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大大简化人的劳动。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人工智能也不例外。随着其飞速发展,必然会带来一系列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现有学者对于人工智能时代来临的相关评论,进而总结人工智能对于人类提出的挑战。
1 人工智能的评论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于人工智能的研究已有相当的数目,其中也不乏对于此项技术提出的质疑。以下重点分析关于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一些负面问题的研究总结。
1.1 人工智能带给法学界的思考
2019年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将在中国上海举行。相当一部分学者就此话题展开了论述。
人工智能设备能够像人的大脑一样思考问题,这就使得未来某一天会发生人工智能设备侵害人类权力的现象。何施博提出:“人工智能根据事先设定的基本原则进行决策和执行,整个过程都能够像人类一样处理事务。正因如此,当发生侵权行为的时候,将损害结果归属于人类明显不符合法律,但归属于人工智能也不符合常理。由此观之,人工智能的出现将会打破了传统法律的理念。”[1]
人工智能发展对于人类的隐私问题也提出了重大挑战。举例来说,当人脸识别机器捕捉人的面部信息时,我们的隐私在某种意义上已经被泄露了出去。朱全龙提出:“人工智能甚至比我们自己更了解自己,人们在代码所规划的空间里从事各种活动,犹如一个数字化的‘圆形监狱’。[2]”诚然,当我们使用这些智能化的“家伙”时,我们等于默认将自己的信息提供给了设备。
当人工智能发展到一定阶段,设备具有完全等同与人类的思考能力时,就会引发关于刑事责任的争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王肃之提出:“人工智能体日益可能成为犯罪对象,与之相关的自然人和法人犯罪也应当受到重视。”[3]
此外,还有学者提出,人工智能带给著作权的挑战。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沙妍楠提出:“人工智能作为权利客体,无法转变成权利主体,人工智能著作权的归属,应当在程序发明人和拥有者之间探讨。”[4]这使得传统著作权归属问题又被提出了新的争议。
1.2 人工智能带给其他领域的思考
人工智能引发法学界的大面积思考的同时,其他领域也存在着诸多的争论。关键在《健康报》提出:“人工智能在医学领域的研发和应用都应遵循生物医学伦理学原则。”[5]伦理问题一直是医学界一个永远无法回避的问题,显然,随和人工智能的成熟,必然会进一步引发关于伦理道德的讨论。
2 总结
显然,对于人工智能的最大争议来自于,一个智能设备能否与一个具有社会意义的人划等号。从目前的人工智能发展状况来看,现有智能设备仍然逃不出“大数据”这个圈子。也就是说,已有的人工智能技术即使分析问题的能力再强,也仅仅是从他所存储的大量数据中去匹配最准确的那一种情况。举例来说,人面对做饭什么时候放调料这个问题,人在大脑中思考锅里饭菜的生熟度,判断应该在什么时候加入盐,味精等。但智能设备的解决问题严格来说不能叫做思考,它仅仅是从数据库中检索对应的背景条件,从而将已经写入设备中的一段结果再现出来。也就是说,如果待解决的问题超过了数据库的所有内容,那么设备就无法继续解决这一问题。即使设备能够通过更新数据库来提升自己的能力,但依然无法改变他是一个检索工具的事实。
这就使得,目前人工智能的初级阶段,这些争议会显得不是那么尖锐。但是,一旦设备发展到能够真正独立思考问题时,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就会被不断地放大。
3 挑战
概括的讲,人类由于人工智能所产生的挑战主要来自于两方面:第一,人工智能设备的社会属性归属,它们是否应当等同于每一个普通的“人”;第二,人工智能带来的产业变革和社会生活的变革。
3.1 社会归属问题
现有的智能设备,是人操控下的智能设备。也就是说,人令其解决什么问题,设备才能发动自己的“才智”去解决这一问题。如果人不予输入指令,智能设备就什么也不做。有理由相信,智能设备发展到顶峰可以不需要人的指令就解决它所认为需要解决的问题。
以目前的展望来看,人类不希望看到这一现象发生。人类不希望智能设备能够自主思考问题。拒绝这一现象不单单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民事”纠纷,例如智能设备侵害人权怎么处理的问题。更是为了进一步避免过去科幻影视片当中提及的“机器人控制了地球”的发生。因此,对于智能设备的归属,应当将之归于人类进行实践活动的中介工具。换言之,智能设备不能充当哲学上实践这一概念中的实践主体。
显然,如果人类能够控制不是其进化成为“机器人”,那么,就可以避免发生法律界学者所担忧的情景。智能设备等价于人手中的切菜刀,如果人拿切菜刀去伤害别人,那责任必然是由使用切菜刀的人来承担,而不是切菜刀本身。由于设备只能充当实践活动的中介,因此任何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后果,将由实践的主体来承担。
3.2 社会变革问题
智能设备引发的社会变革问题,也就是,当智能设备不断地取代人类自身的职位时,这些被取代的人类将何去何从的问题。可以预见,一大批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将因此而面临“灭种”的危险;服务行业由于智能设备扩展了服务的能力和效率也将面临人机的“岗位竞争”;不同产业之间也面临着产业合并或是产业分离等。由此造成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结构将发生巨大的变化,高等教育乃至基础教育的模式也将发生巨变。
还可以预见到,由于人类的隐私比以往有更多的机会暴露于公众当中。人类的价值观也因此而会发生巨大变化。
4 人类如何迎接智能时代的来临
智能设备如火如荼的发展,可以说是社会历史的进程。这是无法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只能不断提升自己以适应智能时代的来临。哲学上讲,旧事物必然取代新事物。因此,唯有不断使自己发展,前进,自我更新,才能立足于可见乃至于不可预见的智能时代。
在这个更新的过程中,首先,每个人要有自我更新的意识,故步自封抱残守旧的人在任何时代都是被淘汰的;其次,国家政府,应当引导人们逐步进行“自我更新”。双管齐下,人类必然能够充分地迎接智能时代的到来。
参考文献:
[1]何施博.论人工智能侵权行为的归责机制——以自动驾驶为例[Z].中国上海:20199.
[2]朱全龙.论人工智能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的困境与纾解路径——以“圆形监狱”理论为视角[Z].中国上海:201912.
[3]王肃之.人工智能体刑法地位的教义学反思[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4]沙妍楠.人工智能中的著作权问题探讨[J].品牌研究.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关健.人工智能走进医学还有哪些坎[N].健康报.
[6]孙晔,吴飞扬.人工智能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价值工程,2013,32(28):5-7. |